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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2020-1期末考试缓考及补考办法
来源:艺术传媒系 发布人:王爽 阅读:次 发布时间:2019/12/23 8:56:50 更新时间:2019/12/23 8:57:01
第一条 为明确规范学生因故无法残疾考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 本办法所指考试指当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(包含考查课、选修课)。
第三条 不能按期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缓考。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缓考:
(一)因病不能参加考核者;
(二)因学院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考核者;
(三)因不可抗拒的原因(如家庭或学生本人发生重大变故)不能参加考核者。
以参加社会考试(含考公务员等其他等级证书类考试)复习或找工作为由不得申请课程缓考。
第四条 学生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:
(一)因病申请缓考的,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;
(二)因学院工作需要申请缓考的,需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,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;
(三)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申请缓考的,须由学生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系部主任确认,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第五条 缓考办理程序。学生填写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》,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经系部学生辅导员、主管学生系领导和系部主任审核、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。
第六条 缓考手续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。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的,须在课程考核前补办缓考手续。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在课程考核前补办缓考手续的,须在课程考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手续。
第七条 凡未按规定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,视为旷考。
第八条 办理缓考的学生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学院安排的该门课程的缓考。考试及格的,按正常考核记载成绩;缓考不及格的,学院不再安排补考。
第九条 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者,一经发现,按考试违纪处理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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